香港偽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不成,反促成港人團結,提出普選、釋放反暴政義士等所謂「五大訴求」。但這「訴求」一詞其實不是中文。
「訴求」是什麼?「訴」是「控訴」還是「訴說」?是控訴,何不聘請律師,上法庭求公道;是訴說,則香港民情早已清楚表達,何必再向偽政府申訴。而無論是控訴還是訴說,都與「求」扯不上關係。
傳統中文有「要求」、「條件」二詞。論語氣,「要求」較委婉,而「條件」較強硬。蔡東藩《民國演義》第四十二回載: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謁見袁世凱總統,提出魚肉中國的二十一條件。袁世凱說:「這……這等條件,未免太酷。敝國與貴國,是最近鄰邦,理應格外親善。」日置益冷笑說:「總統既有意結好,何不將敝國要求,完全承認?」把袁世凱、日置益所說的「條件」或「要求」改為「訴求」,就是點金成糞。
新中國人向來不尊重中華傳統文化,遣詞用字,動輒自我作故,無所準繩;為政者尤其不識中文典籍,創造下流詞語肆無忌憚,結果是上行下效,中文大壞。例如一九九二年偽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共議定「一個中國」原則,中文可以稱為「九二協議」,偏偏兩個偽政府卻炮製出「九二共識」一詞:這「共識」分明是英文consensus的方塊字寫法,那裏是什麼中文。
誰說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已經過去。新中國人都在同心協力,革中華文化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