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屋宇署近年聲稱對僭建零容忍,執法則以「風險為本」釐定行動緩急。其界定僭建物分兩類,一類是「須予以取締」類別,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除非業主已主動處理涉事僭建物,否則該署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
另一類是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亦即現時中銀分行「黑廁」被歸類的類別。署方會因應情況向業主發出勸喻信或警告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業主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清拆,屋宇署只會將警告送交土地註冊處,並註冊在相關業權紀錄上,有關警告通知只會在業主清拆僭建物後註銷。故此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不代表相關建築沒有違法。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現時屋宇署人手不足執法乏力,讓違規僭建「逍遙法外」。根據數字,由2001年至2014年12月底,共有6.7萬宗未遵守清拆令的積壓個案;截至去年3月仍剩下2.3萬宗個案,且並未包括新增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