𠝹頸案被告改控企圖謀殺 官拒警匿名:公義須看得見

𠝹頸案被告改控企圖謀殺 
官拒警匿名:公義須看得見

【本報訊】有軍裝警員去年10月在觀塘港鐵站執勤期間,疑遭示威者用利器割傷頸部。事後警方拘控一名中六男生蓄意傷人罪,案件昨日再訊。男生被改控企圖謀殺罪,控方同時保留蓄意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案件將轉介高院審理。裁判官拒絕控方申請將遇襲警員匿名,指高院針對警員被起底的臨時禁制令足以保障,匿名令顯得多餘,明言本案司法公義不值得為了將該警員匿名而受限,況且警方不只一次安排遇襲警高調受訪,與控方立場有矛盾。
記者:鄭語霆

被告許添力

裁判官何俊堯引述案例指,法庭不但應維持司法公義,亦要令人明顯看見司法公義的行使。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人均應獲接受公開聆訊及發表自由的權利,包括傳播資訊的自由;而且與訟人身份及名稱都是案件一部份,傳媒應有自由如實報道,否則新聞內容一旦流於抽象空洞,公眾對案件興趣缺缺,傳媒亦不會積極報道,有損公眾利益。何官亦提及,控方同意案中遇襲警員並非受驚證人。

指與高調受訪有矛盾

何官認為,即使法庭不批出匿名令,起底之事理應因高院頒佈臨時禁制令而被禁止。他指控方未有提供數據,證明臨時禁制令頒佈至今如何收效,亦未能證明法庭若拒絕頒匿名令,起底情況會如何惡化。

何官續指,遇襲警員的姓名、編號與職級早已遭披露,警方亦不止一次安排遇襲警員接受訪問。雖然該警員只提供簡稱,受訪時亦戴上口罩及背對鏡頭,但警方不介意該警員高調受訪,與控方要求匿名的立場有矛盾,故法庭是否真的有必要保障該警員不被起底。

記者散庭後問主控,控方日後就警員匿名會否有統一做法,主控稱律政司須再考慮,惟其他類似案件或有不同做法,本案匿名令裁決未必適用於其他案件。

修訂後的控罪指,被告許添力(18歲)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天橋企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控方早前在控罪書內以代號X稱呼梁。本案3月2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許繼續還柙。

許是抗爭案中第二名被控以企圖謀殺罪的被告。去年11月6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屯門碼頭附近就參與區選拉票,其間無業漢董栢輝(30歲)涉用刀刺傷何,事後被控企圖謀殺罪。
案件編號:ESCC23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