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副總裁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加拿大溫哥華時間周三上午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開庭。辯方律師前日的主要論點,仍是華為與伊朗做生意未有違反加拿大法律,未達至「雙重犯罪」的引渡條件,未有提出其他新的論點,昨日則輪到控方陳詞,指引渡案件本身並沒有辯方認為美方制裁伊朗的立場,控方提醒法官欺詐才是本案的核心。
控方指孟晚舟對匯豐銀行欺詐,並在引渡案中,適當透過外國法律,證明孟晚舟的虛假陳述使匯豐銀行受風險,從而套用在加國法律上,金融欺詐屬於雙重犯罪原則,合乎引渡法例。
法官曾問控方,假如欺詐行為對加拿大的價值觀有所影響的話,應該如何取決,控方答,要由司法部長介入及定義。但假如部長做法不合理,法官有權將部長排除出案件以外。法官回應將跟隨憲法處理本案。
控方指辯方多番將雙重犯罪原則,轉移成雙重制裁,以求開脫引渡。控方提醒法官處理雙重犯罪原則時無需考慮加拿大整體情況。
法官問加拿大可曾有類似案例,控方答沒冇任何一宗相似案例。
控方引用其他國家引渡案例時直言孟晚舟案牽涉的是常識而非絕對規則。同時指出辯方故意避開孟晚舟做出對金融機構出現相關風險的行為。
控方於上午休庭前已完成陳詞,小休五分鐘後,辯方要求翌日答辯控方論點,法官批准,是日休庭,今日繼續審訊。
孟晚舟的律師在開庭至今,唯一的論點是華為與伊朗做生意未有違法,未有提及美國提出的金融詐騙指控。在庭審結束前,辯方律師Scott Fenton發言,指滙豐銀行沒有損失,因而孟晚舟向滙豐作出的聲明與案件供關,亦不構成詐騙罪。
然而,加拿大檢察官本月初提交法庭的文件已經明確表明,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的罪行是金融詐騙,而非她違反美國針對伊朗的制裁令。金融詐騙在美國與加拿大都是犯罪行為。
文件指出,孟晚舟利用虛假陳述,掩飾華為在伊朗進行的活動,令到銀行無法準確地評估與華為維持商業關係的風險,令到向華為貨款數以十億美元計的銀行,出現經濟利益風險。
不過,孟晚舟的律師陳詞時,卻將重點放在孟女與伊朗做生意,違反美國制裁令,一直強調這不是在美、加兩地的共同犯罪,不能滿足引渡孟晚舟到美國受審的條件。
孟晚舟的首階段引渡聆訊預計為期五天,至當地時間周五(24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