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六旬漢 兩警擬認較輕罪名

涉虐六旬漢 兩警擬認較輕罪名

【本報訊】三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以酷刑方式虐打六旬病人,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他們起初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控方其後改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仍保留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兩警表示會承認刑罰較輕的交替控罪。

交替控罪最高判囚三年

根據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至於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為三年監禁。

三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及林易昇(30歲)。歐和鄧同報稱警員,林已離開警隊,現報稱無業。三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們被指去年6月26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北區醫院無合理辯解而毆打鍾姓事主;交替控罪則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辯方昨稱,歐、鄧兩人會承認交替控罪,鄧已去信律政司表達意向,正待律政司回覆,辯方亦需時給予林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3月12日再訊,法官准三名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案中62歲鍾姓事主涉襲警被捕,及後在獨立病房內疑被警員以拳擊下體、警棍塞口等酷刑虐打。他的兒子投訴多時,杳無音訊,直至兒子召開記招追究事件,警方才火速以襲擊罪名拘捕涉案三警。事主早前入稟區院指三警的不法行為構成酷刑,循民事途徑向三警索償,7月10日提訊。
案件編號:DCCC20/20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