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辯方陳詞時強調,區諾軒用大聲公敲打盾牌及透過大聲公要求與警方對話,目的只為引起警方注意,制止警方可能造成危險的推進行為,並且希望雙方對話。辯方指,區非刻意將大聲公放置在警司高振邦耳邊,控方無法證明區對案中兩警有敵意,更無法證明高聲稱的聽力受損與區有關,要求法庭裁定區罪名不成立。
情緒激動非「表情兇狠」
辯方資深大狀彭耀鴻要求裁判官設身處地站在被告立場看,指案發時警員的推進方式和力度並不友善;而被告一直要求對話,卻不斷遭忽視,他手持的大聲公更遭盾牌重擊。被告當時只是情緒激動,非如控方所言「表情兇狠」。
警員關志豪(圖)稱因盾牌被敲打而受驚,辯方反駁,傳媒片段顯示關當時根本毫無反應,既無閃避亦無退縮,不見受驚;況且關的書面供詞從沒提及「驚」或「擔心武力提升」等,卻在案發後半年,才於庭上首次表達「驚慌」之說。關作供時亦承認,沒留意前方是否有人跌倒或人踩人,亦沒理會被告說話,被告敲盾牌只為制止警方可能造成危險的推進行為。
至於高振邦聲稱聽力受損,辯方指案發現場嘈吵,若長時間在嘈吵環境工作會導致聽力受損,此乃常識,如有必要可佩戴保護裝備。辯方指本案與控方呈交的吹口哨襲警案例有別,吹口哨一案的被告是無緣無故向警員吹口哨;但本案則有正當理由,區當時不斷要求警方對話。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