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於2012至2013年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案件昨續審。蔡達英繼續以污點證人身份指證前上司,透露曾多次於截數前存入巨額借款,以推高公司結餘,並於翌日由張提走款項。他曾要求讓資金「留耐啲」,惟張震遠回應指「冇辦法」;蔡指以上手法目的只為令報告看上去「睇起嚟符合證監會的財務條件」。
還給借款人 結餘僅16萬
商交所自2011年獲批「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許可後,財政狀況持續下滑。證監會遂要求商交所須保留最少5個月的營業資金,並須每月向證監會提交戶口結餘報告。
蔡達英承認,商交所曾於2013年3月及4月的戶口截數日期前一天獲得數千萬元匯款,惟翌日即提走並還給借款人。蔡指張曾於3月20日向其他公司借錢存入公司,令商交所賬面結餘增至逾3,100萬元,但兩日後以三張支票匯走其中約3,000萬元。商交所曾七度以相同手法推高戶口結餘,惟提走款項後,結餘一度跌至約16萬元。
張震遠除被控一項詐騙罪外,另被指與蔡串謀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資料,導致證監會未有撤回發給商交所的ATS許可。
案件編號:DCCC718/17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