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警隊】
【本報訊】7.21元朗恐襲事隔半年,傷者身心仍留下永難磨滅的創傷,事件中八位傷者宣佈狀告警務處長鄧炳強,指控警方失職,需承擔傷者的賠償責任。其中林女士因膝傷需施手術,至今仍要以輪椅代步,同時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晚上失眠,需服食藥物。
記者:鍾雅宜
恐襲事件中八位傷者昨宣佈以民事訴訟方式,入稟控告警務處長,指控警方沒有履行保護市民職責,並需就事件承擔多名市民無辜受傷的賠償責任。
需服藥控制情緒
入稟的傷者林女士7.21當晚跌倒後膝蓋受傷,施手術後仍以輪椅代步。她稱腳傷求醫數月未癒,不能行走,醫生診斷她患上嚴重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心理治療,「我𠵱家食緊精神科藥,因為要控制情緒,夜晚瞓唔到」,說到這裏激動落淚。
她憶述事件時猶有餘悸,當晚乘搭西鐵回家,到元朗站後發現白衣人打人,「望到下面有好多人攞住啲棍、藤條,追住好多人,跑緊上嚟係咁打」,逃跑時膝蓋跌傷,幸有年輕人為她阻擋,不致被打,反問「我返屋企有罪咩?有錯咩?」
當日最先受襲的廚師蘇先生自行聘請律師入稟,背部傷勢已復原,他指當晚下班離開形點商場,「我出到去已經見到一班白衣人企喺度,揸住啲藤條,好似等緊某啲人或者等緊某啲目標,之後就已經對我施襲咗」,當時表明非示威者,仍遭20人無差別攻擊,「如果根據警方所講,有一班人帶示威者入去先會有7.21,咁我算係啲乜嘢呢?我係咪被排除在外?」
當晚受襲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直指7.21事件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香港人自此不再相信警隊,警黑勾結的指控揮之不去。他指出,警方已違背《警隊條例》第十條「警隊的責任」,包括維持治安、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等。他期望警方在審訊中交代多個疑點,包括解釋警方為何事前未有因應多方情報妥善部署、兩名警員逃走的原因、首批增援警察未有封鎖現場便離開案發現場的原因,以及警方為何在南邊圍村與多名持械人士寒暄,而指揮官游乃強更稱沒有看到攻擊性武器,亦沒有即時拘捕等。
斥警方說法荒謬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早前誣稱「一班人帶一班示威者入元朗而牽引整件事」,傷者均批評說法荒謬,其中手臂、背脊、頸部及額頭被打傷的崔先生對此感心寒和失望,「最失望嘅係連一個警隊高層,都可以用呢套講法,抹黑7.21嘅傷者」。民主黨並公開片段,顯示白衣人襲擊早於當晚10時41分已進行,但林卓廷10時45分才到場。《蘋果》就民事起訴及江永祥言論被指不實向警方查詢,警方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