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港航還飛機公司2.1億

高院判港航還飛機公司2.1億

【本報訊】營運危險仍未解決的香港航空,上月遭兩間外地飛機租賃公司入稟香港高院追討欠款。其中一間已取得英國法院判令,裁定港航須還款2.7億港元的公司,昨以港航沒有合理辯護理據為由,要求聆案官直接判港航敗訴。反對申請的港航代表庭上要求押後案件,但遭拒絕。法庭最終裁定原告勝訴,扣除已償還的款項,港航須還款2,700萬美元,折合逾2.1億港元,另加8%利息。

被告申押後遭拒

被告香港航空公司的代表律師指,剛接手本案,需時翻閱文件,要求押後28日以呈交反對誓章。惟原告Alafco Irish Aircraft Leasing Sixteen Limited的律師質疑其說法,指本案與英國當地的案件內容如出一轍,對方律師在英國法庭亦代表港航。

況且港航早於本月初已知悉原告提出簡易判決的申請,若對方要反對,應一早以誓章形式提出,但被告方並無這樣做。

聆案官指港航沒有提供有力的反對理由和要求押後的理據,故接納原告方的申請,裁定港航敗訴,須償還欠款。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原告方作為債權人取得法庭判決後,可即時向港航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倘港航未能在21日內還款,便可向法庭呈請港航清盤。然而,港航一方也可提出上訴,並以正在上訴程序為由,暫緩進行清盤訴訟。
案件編號:HCA2276/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