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警盾牌推撞擊中大聲公

辯方:警盾牌推撞擊中大聲公

【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被指以大聲公襲兩警,有警員供稱,案發時在現場聚集者大部份是記者,稱《警察通例》並沒有指出記者採訪時有特權,警方可以「透過合適武力」繼續推進防線。其中一名被襲警員否認警方推進防線導致人踩人,並稱:「相信記者合作嘅話,就唔會發生人踩人情況」。

高級督察劉嘉昇作供時同意,案發時在警方防線前,大部份是正採訪的記者,示威者則後退到「頗後」位置。辯方問,警方當時是否沒有需要用盾推記者,劉不認同,稱記者並沒有主動後退,而是在警方推動下「被動地用極緩慢方式」向後退。辯方播現場片段,指當時有人高叫「人踩人」,劉稱沒有印象。

警︰聽到有人叫人踩人

辯方又向聲稱被襲的警員關志豪指出,案發時他與同僚推進防線期間,曾用盾牌推撞人群,撞擊到區諾軒的大聲公,甚至在傳媒之間造成人踩人。關全部不同意,稱當時他聽到「有人咁叫(人踩人)」,但有關情況並非警方行動造成,而是因為「兩名議員無選擇叫記者讓開」。辯方追問,若事故不是由警方推進造成,那麼是否由傳媒拍攝或議員說話導致;關改稱不同意曾發生人踩人。辯方即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現場一名記者幾乎跌倒,關解釋 :「當時我將焦點放喺盾嘅前方,而(跌倒)位置是左前方。」
案件編號:KCCC2558/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