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便衣相被捕 公大生斥警圖屈搶槍

影便衣相被捕 公大生斥警圖屈搶槍

【本報訊】23歲公開大學姓何學生上周二在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用手機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被指拍攝到便衣警被帶往深水埗警署,警方其後指他涉普通襲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扣查近48小時,才准以7,000元保釋。跟進事件的區議員李文浩透露,何同學於警署內被搜身期間,有警員一度拿出左輪手槍並觸碰他的衣物,出言恐嚇圖砌生豬肉:「信唔信我告你搶槍同襲警?」何又遭警員打腹推埋牆,及強迫要露出笑容。人權監察組織批評若指控屬實,警方濫用公權力已至病態水平。

李文浩引述受害人表示,當日何同學被警員拘捕後扣留近48小時期間,三度遭到留難及虐待,包括負責查案的探員要求他靠牆接受搜身,曾拳毆下體及腹部,之後轉身面壁,借故大力推向牆邊,鼻部當場撞牆流血。

因「冇乜表情」被迫露笑容

另有警員以何同學「冇乜表情」為由,不斷辱罵他為「儍仔」、「暴徒」,又要求他「快啲笑」,否則行動升級,惟當事人不為所動。更過份的是,何被要求脫去衣服搜證,有警員突然取出腰間左輪佩槍,用其衣服拭抹,圖令手槍上留有他的衣物纖維,然後以威嚇口吻稱:「你信唔信我告你搶槍?」並一度放槍入證物袋,意圖砌生豬肉。李文浩稱待當事人與律師商討後,會協助他投訴及透過法律追究。

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若有關指控屬實,相關警員已干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所定義的酷刑及有辱人格的處遇,並構成香港法例第427章 《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的酷刑,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涉事警員形同不將法制放入眼內。警方回覆查詢指,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