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郎」被列國家烈士禁作商標

「武大郎」被列國家烈士禁作商標

此武大郎非潘金蓮的武大郎!內地網民近日傳出,一間商標代理申請「武大郎」商標被駁回,原因是「武大郎」是國家烈士,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事後證實,網傳商標駁回通知書內容屬實。然而,有網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發現全國使用「武大郎」為商標的就有73個項目,部份商標註冊成功。

易產生不良影響

網傳的截圖顯示,一張在7日發出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內容寫道,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8)項、第30條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理由如下:「『武大郎』為我國烈士,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根據《商標法》第34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覆審。」

翻查浙江革命烈士英名錄,原籍浙江餘姚縣的「武大郎」為浙東游擊縱隊,於1945年10月在浙江省澉浦犧牲。內地除《商標法》外,《英雄烈士保護法》也規定任何組織不得以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使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中。

不過,有網民在查詢後發現,在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旗下的中國商標網中,申請「武大郎」相關商標的共有73個,其申請類別也是多種多樣,不少出現「武大郎」字眼的商標也成功註冊,但商標局則未有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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