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運動至今,不少市民透過便利貼和各式文宣海報組成連儂牆,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惟隨連儂牆各區開花,政府打壓亦越見明顯,自去年十.一國慶前夕起,便多次派員深夜到多區「清牆」,並出動防暴警戒備,去年6月至今已有100人涉連儂牆被捕。有大律師重申,貼連儂牆屬違法,有機會被票控或控刑毀。
反修例運動以來,連儂牆在十八區湧現,惟多次被不明人士破壞,甚至引發衝突,如去年7月曾有男子整理九龍灣連儂牆時,遭一大叔連打13拳;8月和10月亦分別有人持刀斬傷連儂牆的市民,包括有女記者肺部中三刀,一度危殆、中學生被斬至腸臟溢出。
除「藍絲」破壞連儂牆,政府亦在去年十.一前夕派食環署外判人員到各區「洗太平地」,至去年11月已在全港約160個地點跨部門清牆,並出動警員戒備。警方同樣加強打壓,去年10月突擊巡查觀塘道近馬蹄徑一條行人隧道,拘捕三名整理連儂牆男女;去年12月底,六人在天水圍銀座行人隧道貼文宣,警接報到場拉人,包括一名孕婦,她在場時已不適嘔吐,惟被帶往警署後四小時才獲送院。
大狀:可被票控或告刑毀
大律師陸偉雄重申,張貼連儂牆屬違法,「同貼街招一樣」,即便只以便利貼或膠紙張貼文宣,可輕易除去,仍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可被票控;若以強力膠水或其他具入侵性方式張貼,則可能被控刑事毀壞。對於警方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拘捕八名連儂牆男女,他說因當事人帶同電鑽,「你貼告示貼係唔需要用電鑽」,除非當事人具合理辯解。至於清理連儂牆是否違法,他說難一概而論,除要視乎有關文宣物品有否物主,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如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