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級別高於警棍 低過實彈槍

武力級別高於警棍 低過實彈槍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任何令警方更有效處理暴力行為及減低其他人受傷風險的方法都會支持。惟警方現時可使用的武器多不勝數,若引入電槍,參考外國指引,料被列為低殺傷力武器(less-lethal weapon)。消息指,警方認為可考慮引入電槍,建議的武力級別定位將高於警棍,但低於實彈槍。

電槍或引致心臟病發

曾任職警隊要員保護組(俗稱G4)的保安顧問黎家智向本報表示,服役警隊期間曾在美國受訓及使用泰瑟電槍(TASER X26),了解到槍枝結構及運作、電壓、如何保護電槍不被搶走,使用有效距離及親身射擊等步驟。

黎家智指出,衝鋒隊作為接報後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人員,有機會面對持械或有暴力傾向的疑犯,警員除了手銬及警棍外,再上一級武器只剩下真槍實彈,一旦使用非死即傷,認為電槍是兩者間一個平衡選擇,惟擔心疑犯若果患有隱疾如隱性心臟病,便可能引致心臟病發,或電擊後軟癱在地被硬物擊傷。

過去七個多月,催淚彈、布袋彈、海綿彈、胡椒彈及橡膠子彈為最常見的彈藥類防暴武器,警方在較近距離會使用警棍及胡椒噴劑,惟警方一直強調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但現實是前線警員不會嚴格跟從,例如屢向示威者頭部射擊,使用警棍把示威者打到頭破血流;更有不少警員把手上物件當武器,直接以大支裝胡椒噴劑的罐身及盾牌擊打示威者。近期群眾沒有任何暴力攻擊下,已越級使用水炮車攻擊行人路上群眾以作驅散;亦曾多次向天或人開真槍實槍,包括點38左輪手槍及喬裝警使用的Glock手槍;自圍攻理大事件開始,更有警員曾持AR-15自動步槍、MP5衝鋒槍及SIG 516突擊步槍等大殺傷力致命武器現身。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