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去年8月在高鐵西九龍站過關回香港時,遭到內地公安押返深圳,並以「嫖娼」罪行政拘留15天。鄭文傑獲釋後曾透露遭中方秘密警察以不人道方式拷問逼供,包括用鐵鏈吊高雙手、毆打和剝奪睡眠等。
被迫拍認罪片
深圳公安其後披露鄭文傑在「嫖妓會所」前台辦手續出入房間、以及鄭被拘審時的「認罪」片段作為「證據」,但隨即有內地網民解構細節,指出案件諸多蹊蹺及不合理之處,包括涉事場所為正規按摩店,加上不能鎖門、床小、隔音差等,說明場所不可能賣淫。
鄭文傑其後解釋,承認嫖娼罪是換取免被控告更嚴重的武裝叛亂及暴亂罪。但事件仍未平息,鄭母的內地親屬日前被人施壓,希望他不再公開講「敏感」或「抹黑國家」的事情,鄭日前發表聲明宣佈與香港及內地家屬斷絕關係。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相信,中方將反修例事件定性為「顏色革命」,對參與者和其認為的「背後勢力」採用高級別的打壓手段,並稱過往一直有港商在內地被設「嫖娼」局敲詐利益。2004年8月,時任民主黨觀塘區議員何偉途因參選當年立法會選舉,在東莞公幹期間被公安「捉黃腳雞」失去參選機會,更被收容教育半年。
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拘留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不足以懲戒的情況」,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者不會超過15日。保安局表示,有別於被刑事拘留、逮捕和刑事檢控等,行政拘留不屬中國與香港相互通報機制的範圍。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