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法案禁售電槍予港警

美新法案禁售電槍予港警

【本報訊】曾任職美國太空總署(NASA)研究員的傑克.卡佛(Jack Cover)上世紀70年代發明電槍,以冒險小說主角湯姆.斯威夫特把電槍命名為「Thomas A. Swift's Electric Rifle」,縮寫便是TASER,成為全球最知名電槍品牌。

該公司2017年改名Axon,同時不再單純開發電槍,更為執法部門提供隨身鏡頭及證據雲端平台等方案,當警察拔出TASER時,警員的隨身鏡頭會自動啟動,公司並創造出逾億美元收益,近年還拓展業務至北亞地區,去年於香港設立辦公室,該公司香港區負責人當時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尚未與香港警方接觸。

僅剩內地及南美廠商選擇

Axon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2018年傳統的TASER業務佔整體收入六成,按年增加7.9%,軟件及感應器業務收入則達1.67億美元。截止去年9月底的九個月第三季度業績顯示,全球售出不同型號電槍逾10.8萬支。

不過,香港警隊若計劃向Axon訂購電槍恐難如願,去年底美國參眾兩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保護香港法案》,禁止美國公司向香港警方出口所謂「非致命」人群控制物品,包括催淚彈、橡膠子彈、海綿彈、布袋彈、水炮車、電擊槍(stun guns)及TASER。歐洲議會亦已通過議案,促請歐盟禁向香港出口「人群管制裝備」及「非致命性武器」,香港警察的選擇肯定大減。

台灣、大陸及巴西均有廠商生產電槍,但預料蔡英文政府不會批准出口香港,相對質素較差的大陸及南美電槍,恐成為港警僅有的供應貨源。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