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空姐牛肉飯」重案 - 林夕

關於「空姐牛肉飯」重案 - 林夕

敬告各位,以後吃飯千萬別讓手機先吃,否則有機會吃官司。

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大學生「襲警兼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不知道算不算轟動一時,嚇倒手機先吃族。

大概該名嫌犯之所以成為嫌犯,原罪是年輕人,嫌犯在食店內用手機拍照,極有可能只是想拍下餐牌與外賣清單而已,非常不幸,他沒有開天眼,未能辨認滿餐廳中坐了數名身分未明人士,真正身分原來是香港警察。不過這也難怪,若非有麥玲玲的功力,又如何能看穿他們曾經佩戴過的委任證呢?別說正在休班,奉旨不用佩戴,即使正在執勤又如何?是警是賊,連一哥與一姐林鄭都未必認得出來,從外貌看,跟路人甲乙丙無異,莫非面目特別猙獰恐怖,已經鑿在額頭上?

青年舉機,拍時遲,那時快,這數名休班警員即上前拘捕。好,真實劇情至此,若我是該餐廳食客,觀看至此,會好驚,因為不小心誤把路人甲乙樣子的休班警攝入鏡頭,比攝入司徒法正口中的那種東西危險。正所謂人不犯鬼,鬼不犯人,隨便在野外拾起一塊石頭,可能惹鬼迴路,司徒法正有符咒可以避邪。不小心在人氣旺盛的食肆,外出時不小心帶了上課用的雷射筆,則被捕回差館再說,找到律師幫忙所需時間,比請法師可能還要慢。

回差館後,不小心碰到任何一個人,順便就多一個襲警罪,看,那麼容易受襲,警察還真是和理非非勇武派。不過,事後嫌犯父親終於能跟兒子電聯,說遭到警察掌摑以及侵襲下體,一提到下體,電話即時中斷,好邪。或者該年輕人把休班警攝入鏡頭,拜關公的警隊信奉「被拍照」會把靈魂攝進去也未可料。

港警濫捕成性,雖然漸漸為港人習慣,但習慣就是最危險的習慣。此案我認為乃重案一宗,絕非瑣碎小case,實在大有啟示:

第一,之前一直不明不白的雷射筆,即使不在抗爭示威現場,經此警員襲下體重案,已確認是危險武器,上課時別將之襲擊課堂上的屏幕,觀星時別襲擊流星或攻打飛機。慎之慎之。

第二,記者在混亂現場固然不能用攝影機拍下警察所作所為,往後導演、攝影師、龍友,切記要帶眼識休班港警,如無此能耐,就不要拍任何陌生人進鏡頭,切記切記。

第三,據說有一套關於香港皇家警察的警匪片久久未能上映,傳聞原因是劇情有關警察受賄,審批未能過關,我認為,可能是內容與事實不符。看「神戶食堂──空姐牛肉飯」此重案,若拍成電影,觀眾也不會埋單,誇張荒謬過夜探鬼屋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