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公司技術員涉嫌從公司電腦盜取一名警務人員親友的個人資料,並聯同另一人在通訊軟件Telegram一個「起底」群組內發佈。技術員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案件昨再訊,控方成功申請禁令,禁止披露被起底警務人員的身份,亦會在案件未開審前,罕有先行索取被起底警員的受害人創傷評估報告。
男被告陳景僖(32歲)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一項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控方指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惟要求新增定時向警署報到的條件。
控方指基於案件情況、資料當事人(data subject)的意願及利益,要求將控罪詳情的受害人修訂為「中國籍男子陳某」(Chinese male surnamed Chan),並要求頒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佈可供識別資料當事人身份的事項,包括其姓名。辯方不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出禁止報道命令,押後至2月25日處理轉介文件,被告續准保釋,但須每周報到一次。案件於九月首次提堂時,控罪書寫有事主姓名,當時控方沒申請匿名。
案件編號:KCCC2422/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