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訴訟】
【本報訊】理大學生記者去年11月黎明行動期間拍攝警方驅散人群,有警員不滿記者緊貼,警告:「唔好再跟住我啦,如果唔係就噴胡椒噴霧。」隨即有警員向他發射胡椒球,並射毀他的手機。學生記者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追討手機維修費用及訟費。惟律政司代表指警方沒接到任何報案或投訴,或會申請剔除申索。學生記者稱,因認為警方處理投訴的效率低,並質疑其投訴機制的公信力,故選擇不報警。
記者:廖希呈
申索人陳斐揚接受訪問時指,當時警方於豉油街附近拘捕一名途人,他與其他記者緊隨拍攝被捕情況。惟警員驅散聚集的群眾,一眾記者惟有緊貼警方防線拍攝。其後一名警員發出警告:「唔好再跟住我啦,如果唔係就噴胡椒噴霧。」陳隨即後退,惟突然被站於後方的警員向他發射胡椒球。
律政司:或剔除申索
當時陳正以手機拍攝現況,電話背面被胡椒球射中,造成明顯凹陷。幸他衝突期間沒有受傷,但聽聞有記者被胡椒球射傷耳朵。他認為任何人也不應受到如此對待,譴責警方強行使用暴力。
申索表格上,陳於被告一欄填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GBS, SC, JP」。審裁官表示,申索表格上的被告只需填上職銜便可,毋須寫明鄭若驊的名字。另陳亦於表格寫上鄭若驊的個人住址,審裁官提醒應改為律政司司長的辦公室地址。
申索人透露,他將會親自作供,亦會提供親自拍攝的現場片段。律政司司長代表則指出,警方未有接到任何報案或者投訴,因此或會申請剔除申索。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讓雙方準備相關文件。
入稟狀指,申索人陳斐揚去年11月11日晚上約9時在旺角豉油街採訪,從沒有作出任何衝擊或違法行為,但一名防暴警員卻在毫無警告下向他發射胡椒球槍,導致其手機遭到損毀。陳現向律政司司長追討維修費港幣788元,以及相關訟費。
案件編號:SCTC050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