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涉噴漆貼文宣 途人篤灰

四男女涉噴漆貼文宣 途人篤灰

【本報訊】三名未成年男女及一名18歲男學生涉上周六在旺角道行人天橋噴漆及貼文宣,途人拍下照片後報警「篤灰」。四人被控刑事毀壞罪昨提堂,押後再訊。

「篤灰」案被告包括15歲雙失少年、15歲女學生、18歲男生林銘濼及16歲姓譚男學生。據控方案情指,本月11日清晨,15歲男生在涉案天橋地面噴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字句,15歲女生與林銘濼在燈柱貼海報,16歲姓譚男生負責把風。途人發現後拍照及報警,四人同日在一間麥當勞快餐店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但辯方對於林錄取書面供詞的自願性有爭議。案件押後至3月6日,四人獲准保釋但不可離港、須宵禁及禁足涉案天橋。

涉堵路大專生稱遭警踢下體

此外,一名男學生去年將單車放在將軍澳隧道公路上堵路,遭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辯方昨在庭上投訴,男生當日被警員制服後,遭對方用硬物襲擊致腿部骨折;警員更趁他面朝地下時,將其雙腿強行張開及用力腳踢其下體。被告為大專一年級生張君龍(21歲),他被指於去年11月13日犯案,及後身上被搜出鐵鎚。張原被控兩罪,但控方昨將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一罪,修訂為較輕的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並撤銷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申請撤銷宵禁令獲批。案件下月18日再訊。

此外,城大男生劉煥㷧(21歲)去年9月24日在港鐵九龍塘站跳閘逃避支付車資,遭便衣警截停後,拒絕應對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原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罪。劉繼早前獲撤阻差辦公罪,昨獲撤另一罪,並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WKCC150/20、KTCC1994/19 、KCCC24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