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18年、隸屬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的警長,2014年疑因「撻朵叫霸王雞」被捕兼停職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未被起訴。不過,在該案刑事調查期間,他的警員記事冊被揭發有多處留白,違反《程序手冊》,經紀律聆訊後被降職至警員。警長不滿懲罰過重,早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聆訊。律政司強調誠信是警隊須具備的最重要質素,若有人在記事冊空白位置加插資料,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押後裁決。
記者:楊思雅
已婚申請人黃俊威、洋名Pett,昨親身到庭旁聽;惟他散庭後為躲避記者鏡頭,多次進出電梯,更避走餐廳,最終戴上黑口罩在友人協助下召的士離開。他由資深大狀郭兆銘(Clive Grossman)代表,要求撤銷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趙慧賢於2018年9月6日向他頒下的降級決定。
稱留白是上級命令
大狀透露黃2011年升任警長,他與另一名警長朱志豪於2014年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捕。朱罪成判監,黃則因證據不足沒被起訴。惟警方調查發現,黃於當年5月13日至24日期間,先後七次在記事冊中留白,違反《程序手冊》,他及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犯錯,被判處嚴厲譴責和降級,後來上訴失敗。
大狀稱處方指黃為下屬訂下壞榜樣,不適合擔任管理人員,惟有關記事冊根本不會落入下屬手上,壞榜樣的說法並不成立;且黃只是聽從上級的命令,基於行政方便而留空,好讓上級核查簽署,絕無任何惡意意圖。再者,黃加入警隊多年從沒違反命令,質疑處方並非獨立考慮他於記事冊上的犯錯,而是考慮了他曾捲入刑事調查,才給降級處分。
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則指,黃加入警隊多年,理應熟悉基本守則,其記事冊卻有多達七處留白,已構成「慣性違反命令」。法官陳嘉信則指,涉案留白只涉及行動後簡介會或落更事宜,問:「問題是否沒那麼嚴重?」律政司同意,亦確認留白不涉及處理嫌疑犯。
律政司:填冊是基本責任
惟律政司強調,雖然無證據顯示黃事後在空白位置填寫資料,但填寫記事冊只是基本責任,誠信更是警隊須具備的最重要質素。再者,法庭並非紀律聆訊委員會的上訴庭,除非委員會越權犯上法律錯誤、或刑罰明顯過重,否則法庭不應介入警隊內務,應交由處方作專業判斷。
案件編號:HCAL29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