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警元旦圍捕違酷刑公約

民權觀察:警元旦圍捕違酷刑公約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一邊高叫嚴肅跟進提出問題的教師和公務員,一邊繼續姑息視為私己的香港警隊,致令警權尾大不掉。民權觀察發表《元旦遊行觀察總結》,力數警察六宗罪,包括無理腰斬遊行、濫捕觀察員及急救員,以及拖延拘捕行動虐待市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

民陣本月1日發起元旦大遊行,惟中途遭警方解散,主辦單位估計遊行人數逾103萬人。民間組織民權觀察當日派出16名觀察員,於下午1時至凌晨1時在場觀察,並委託12名網上觀察員透過傳媒直播觀察,至昨日發表觀察報告。

報告指出,警方當日下午約5時07分突然於軒尼詩道修頓球場外,在無警示的情況下投擲催淚彈,多人吸入催淚煙不適,有示威者築起遮陣與警方對峙。至下午約5時30分,警方通知民陣中止遊行,並勒令民陣下午6時15分前疏散所有遊行人士。

斥驅散遊行侵和平集會權

民權觀察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警方有責任協助遊行集會和平進行,驅散集會或違反言論自由權、和平集會自由權及人身健全權,更可能令參與集會人士和執法部門之間的緊張局勢升級。

報告續指,當晚約8時10分,大批防暴警從記利佐治街突然向軒尼詩道推進,施放催淚彈並制服多人,另一批警員同時於波斯富街推進,並在軒尼詩道花旗銀行外設防線,大規模包圍及截查崇光百貨外464人。結果287人涉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包括民權觀察3名觀察員及多名義務急救員等參與人道救援或監察的人士。

民權觀察批評警方無差別攔截和搜查集會人士,或影響其自由權、人身安全及隱私權。當時銅鑼灣並無衝突或暴力事件,警方突然進行無差別大規模拘捕實屬濫權。

圍捕期間,警方要求多人蹲下或跪地並以雙手抱頭,近崇光百貨正門的人士則被要求在原地站立,近兩小時後才獲安排逐一搜查。有獲放行市民指,警員恐嚇現場人士不准用電話,又無視其生理需要,需輪候至被搜查後獲放行,才可去洗手間,種種惡行均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