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被控示威者品格良好」 指公眾利益至為重要 非必要告上法庭

戴啟思:「被控示威者品格良好」 
指公眾利益至為重要 非必要告上法庭

【法律年開啟】

【本報訊】持續七個月的反修例示威中發生多宗懷疑濫捕事件,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於法律年典禮中為部份被捕者平反。他致辭時形容過去一年「非比尋常」,提及因反修例被捕的人不止學生,也有一般打工仔甚至退休人士,而不少被檢控人士都具良好品格,認為他們代表香港社會一大部份人,強調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除證據要充份外,「公眾利益至為重要」,指個別人士或某些種類的案件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處理,認為最終即使有些人不被檢控,亦非不符法治。多位法律界人士認同檢控方處理示威案件時可適當行使酌情權。

記者:梁穎妍 林俊謙 梁銘恩

戴啟思昨指不少被檢控人士都具良好品格,認為他們代表社會一大部份人。易仰民攝

預料本周公會改選時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致辭時,提到過去一年發生反政府示威活動,他稱目睹嚴重暴力事件發生,相信大家都會感痛心,批評有關行為與和平示威權利背道而馳,但他亦為被捕者平反,指警方拘捕的數千人中大部份是學生,亦有不少是普通上班族甚至退休人士,當中很多人被控干犯公共秩序罪行,但往往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卻面對會招致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又認為被捕人士大致上有良好品格,代表着香港社會上一大部份人。

指「違法必究」觀念錯誤

戴啟思未有直接評論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但重申《檢控守則》中指出,檢控決定不單單取決於警方證據是否足夠交給法庭及令被告入罪,反而要考慮公眾利益:「由於公眾利益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份,個別人士或某些種類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奪。」他亦反駁坊間「違法必究」的法治觀念不正確,直言律政司若在證據充份下作出不檢控決定,或許會令人感到奇怪,因這些人心目中的法治是所有看來有犯法者必須被檢控,「恕我直言,這個理解不正確」。他強調:「檢控人員不拘泥於控罪書而同時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被告的個人情況及其他事情,正正是法治的一部份。」

不少大律師投訴會見涉及反修例運動的被捕者時受到阻撓,戴啟思都有提及相關情況,指近期無數市民被捕及被警方拘留,部份人被分流至其他警署或羈留中心,令大律師在追查當事人下落時,面對艱巨挑戰,更遑論與當事人見面。

戴啟思亦提及法官受攻擊的情況,指案件裁決或判刑決定不符合外界期望,就出現法官受騷擾及中傷事件,他引述美國最高法院法官Samuel Alito的說話回應:「一位法官不可以有自己偏愛的結果。法官唯一莊嚴的責任是對法治負責。」同樣大律師不可因個人理念阻礙其對他人提供法律服務,強調專業守則其中一項原則是「不可拒聘」。

反修例示威持續七個月,警方濫暴情況頻生,激化雙方衝突。

陳景生譚允芝撐用酌情權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指出,法治講求的是公眾利益,認同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時應該考慮公眾利益因素;另一名前主席譚允芝亦認同檢控方處理示威相關案件時應適當行使酌情權,「數量多成咁,咁多人,(有)年紀大、年紀細」,不應鐵板一塊,「係唔係都告?相信那怕係唔係處理示威案件都唔係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