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去年10月復會後至今未能選舉正副主席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上周四突在立法會大會動議將涉及增加四周產假的《僱傭條例修訂草案》繞過內務委員會,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辯論,有民主派斥羅致光「旁門左道」,擔心成為法案繞過內會直上大會的先例,最終民主派點人數觸發流會。
羅致光昨在網誌撰文指,有關動議是臨時決定,「先斬後奏」,自己翌日始在政府內部交代及致歉,並指若立法會議員對其突如其來的動議有所不滿,「我亦只能在此致歉」。
羅致光提出的動議,連建制派也稱事先不知情。羅致光昨在網誌指,「自己是『早』大家約半小時才『知道』如何可以在符合《議事規則》的大前提下,能讓法案有機會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稱有關議案的措詞是在開會前6分鐘才確定,由於時間緊迫,沒有時間作預告,「只能決定做與不做」,強調「做就有機會可讓法例修訂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不做就機會渺茫」。
網誌解畫致歉
他指整個政府都是在自己「起身」動議後才知悉此事,承認此舉是「先斬後奏」,自己也於翌日才於政府內部向特首林鄭月娥等人交代及致歉。他解釋條例草案需時15個月才能正式出台,除因修改法例草擬工作嚴謹及仔細,也涉兩項原因,包括政府在程序上有責任諮詢勞顧會,其後亦要獲行會通過,另因所有法例草擬工作都由律政司負責,惟法例修改工作排山倒海,須與各政策局「競爭」,即使獲優先,亦要待律政司安排人手才可開展工作。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羅致光提出的動議明顯有違《議事規則》明文規定的法案處理程序,強調所有法案要恢復二讀必須與內會主席磋商,並無歧途,指羅應將其歉意化為行動,撤回不符《議事規則》的動議,特區政府亦應引以為戒,下不為例。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