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過去數個月逆權抗爭,屢受警方暴力鎮壓,港警「濫暴」千夫所指,社會要求查處「黑警」呼聲不斷。中國公安部昨卻宣佈,聯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為內地首份由公檢法聯合出台專門懲處襲警的文件。有內地律師指,公安權力本已夠大,還要擴權,勢令公安更放肆以「襲警」罪名維穩,民眾維權要更小心。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昨指,由公、檢、法三部門出台的這個指導意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警方在履職遭暴力侵害、打擊報復時有發生,據內地刑法,暴力襲警按「妨害公務罪」處罰。為更準確執行刑法,進一步點明襲警案的定性和處罰,三部門出台這個「指導意見」。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稱,指導意見明確襲警從重處罰的原則,以有效懲處犯罪,指導司法實踐。


休班期間受襲亦可定罪
「指導意見」明確六大原則:一是點明襲警行為的入罪標準;二是加強懲處,對襲警手段殘忍、造成嚴重後果等七種情形從重處罰,且不得緩刑;三是規定構成其他嚴重犯罪的處理原則;四是明確民警非工作時間履行職務和非執行職務期間的保護;五是明確公檢法辦理此類案的要求;六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指導意見」點明對警察撕咬、踢打、抱摔等,以及對警車、警械等打砸破壞,均屬暴力襲警,適用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稱,對襲警罪法院歷來秉持依法嚴懲的態度。此次三部門結合實踐需求對襲警罪的罪名適用、從重處罰暴力襲警的具體標準,做了明確規定,下一步法院將貫徹「從嚴懲處襲警犯罪」的要求,維護警察合法權益。指導意見還規定,警察非執行職務期間遭暴力襲擊、恐嚇等,同樣可定罪處罰。
廣州律師孫世華昨對《蘋果》指,內地警權本已很大,當局需立法監督警權,保護市民免遭警察濫權傷害,但三大部門卻逆其道而行,自把自為給公安擴權,這樣勢必給警方更多藉口,對維權人士和普通百姓不利。「內地警察不僅有強大的國家機器作後盾,而且還有槍,並非任何社會個體能抗衡。」前年11月,孫律師在廣州荔灣公安分局辦案時與公安發生爭吵,公安竟指她「襲警」,對她強行侮辱性脫衣搜身等,事件轟動一時。
《蘋果》記者/中央政法委長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