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去年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泛民提請司法覆核,結果高院裁定兩法違憲。政府上訴,上訴庭昨聽畢陳詞,押後宣判。泛民一方昨指警方「無差別施放催淚彈」,元旦大遊行便是一例,和平集會市民應有權戴面罩自衞。政府反駁,指暴力示威歷經數月未平,泛民沒衡量公眾安全 ,只側重自由,猶如當作現已天下太平。政府一方大狀更借用上訴庭在公民廣場案中「社會瀰漫一股歪風」之說,形容社會現時吹起「颶風、颱風」。
記者:勞東來
代表泛民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面罩可用於表達訊息,例如用小熊維尼面罩表達對中國政府的不滿 ,故蒙面法限制表達自由。陳又指,現今市民擔心發聲會遭報復或起底,就如警隊內也有不滿警方濫暴的人,想參加示威卻怕被算賬,蒙面則可保護身份。
稱有權抵禦警無差別放催淚彈
陳指和平示威的市民應有權戴面罩,抵禦警方「無差別施放催淚彈」。他舉例,警方曾將催淚彈射到學校和老人院;而元旦大遊行警方亦聲稱有人生事,要求據報100萬參與人士於半小時內疏散,並在無警告下使用催淚彈。
陳又指,緊急法有意賦予特首無限權力,無法詮釋為符合人權法,必須廢除。泛民另一代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亦指,緊急法權力過大,繞過諮詢,欠客觀準則,法庭難以審查,牴觸法治。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緊急法不符合法律須具確定性的原則;而蒙面法容許警方在不必懷疑市民犯法的情況下,強制市民解除蒙面,亦是權力過大。
政府一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強調,戴口罩的權利並非絕對,《基本法》沒明文保障,批評泛民側重自由和權利,卻沒衡量公眾危險,恍如現在天下太平。
政府:法官非公共安全專家
余又謂,昔日數十萬人遊行也沒有事故發生,令港人自豪,可是那些日子已經過去。他借用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批評違法達義的「歪風」一語,形容社會現在吹起「颶風、颱風」,蒙面人四出破壞後卻逃過制裁。余更直指法官並非公共安全專家,「不會走上前線,面對向警察和港鐵站投擲汽油彈的示威者」,警察才是專家,故法庭應予特首和政府較大自由決定對策。
高院早前裁定,緊急法授權特首在「危害公安情況」下緊急立法、以及蒙面法禁止在和平遊行集會中蒙面並授權警方強制市民解除蒙面,均屬違憲。政府不服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審理。
案件編號:CACV541、542、5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