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愛生命】後悔童年吃狗肉 難忘被宰唐狗的眼淚

【寵愛生命】後悔童年吃狗肉 難忘被宰唐狗的眼淚

【寵愛生命】
香港自1950年起,立法禁止屠宰及食用貓狗肉。然而,在新界的小村落,吃狗曾經是傳統,沒有道德責任。於是冬天風起時,或大或小的狗隻,會遭人亂棍打死,烹成狗肉煲。阿志(化名)曾經吃過狗肉,後來因目睹殺狗的過程,小狗被殺時的痛苦神情,使他無法視若無睹。他說「君子遠庖廚」是自欺欺人的說法,因此長大後他願意為動物而少吃一點肉。

阿志指童年時,在母親工作地點附近,常有村民屠狗食用,因此母親閒時會帶點狗肉回家。狗,成為家中餐桌偶然可見的菜式。他說:「我本來對狗的感情不大,狗、豬、牛及羊,於我而言均是動物而已,當時沒有因為牠是狗而不能吃的概念。」他形容,煮好的狗肉是皮與肉黏在一起,口感與羊腩相若。味道不深刻,但家人煮成一道菜,他便會吃。後來阿志跟隨母親去拿狗肉,目睹小狗被殺的一幕,牠臉上流露出真實痛苦的表情,令他至今亦難以忘懷。

看宰狗成烙印 「再吃狗便報警」

大約小五、小六時,阿志隨母親走入村內,發現村民捉狗殺狗,不如想像中般偷偷摸摸。小狗被帶到屋前,在陽光底下遭殺害。「村民將那隻唐狗塞進麻包袋內,隔着袋亂棍扑打。一直打,直至小狗在袋內死去,不再掙扎。他們取出死狗後,便用火槍燒走牠身上的毛髮,再用水沖洗狗身。然後開始屠宰牠。斬去狗頭,劏開肚子……」他憶述當日目睹的畫面,繼續說:「本來我亦沒有太大感覺,直至小狗被宰時,我看到有些水珠擱在牠的眼瞼上,牠好像在流淚似的。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人以外的生物哭泣。我覺得牠一定十分痛苦,就是那一刻,觸動了我。」

阿志指當年被殺的小狗如圖中的唐狗,亦是最常被烹的狗種。

阿志看到被宰小狗的眼瞼有水珠,他認為小狗因痛苦而掉淚。

動物也會痛 「君子遠庖廚是自欺」

小孩無法面對心痛、不忍等情緒,他請求媽媽帶他離開,將支離破碎的小狗遺在身後。當晚餐桌上的狗肉鍋,他一口都吃不下。小狗哭泣的殘影,阿志形容是烙印,烙在腦海中,無法抹走。他說:「後來家人說要吃狗肉時,我便威嚇說再吃便報警,之後我們一家就再沒有吃了。」

阿志長大後,2011年的一場談及人與動物的講座,他開始反思素食的意義。他回憶,那講座的講者解說了人與動物的分別,在於人存有人性,能夠控制自己的慾望。我們人類作為雜食者,能夠選擇自己吃甚麼,動物則不能。他反思殺狗一事,套落至其他動物身上,情況理應相近。豬、牛或羊,何嘗沒有痛苦。他說:「我們認為很自然的事,其實就是謀殺這隻動物。君子遠庖廚,是自我欺騙。假若你目睹整個過程,你未必吃得下嚥。」從那時起,阿志嘗試改為茹素,但只持續了一段日子,現在礙於工作的限制,只能盡量避免食肉,並非完全地茹素。

阿志反思:「如果可以重頭再來,我小時候會拒絕吃狗肉,亦希望當時可以阻止殺死那隻唐狗。到我現在長大後,認識多了,不再如當初一樣無知,我會多點關心身邊的動物。目前我再嘗試吃素,有得揀便少吃一餐肉,也拒絕去動物園和馬戲團,以及拒絕購買皮革用品,作為從前吃過動物的一種補償。」

根據香港法律第167A章《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售賣或使用貓狗肉作食物;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貓狗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份,即屬違法,違者可遭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在盛行吃狗肉的地方,買賣狗肉是平常事,肉販將一籠籠的小狗放在街邊兜售。

玉林狗肉節是內地惡名昭彰的食狗時節,每年均有過千隻狗隻淪為肉食。

記者:沈敏怡
攝影:伍永健、潘志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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