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身文青打扮出庭的被告,原本只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惟因他被捕後遭搜出火槍及裝有白電油的金屬罐等物,控方於上次提訊時加控他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不過,控方昨日卻「彈弓手」主動撤控,但同時又引用古思堯燒國旗判監四個月的案例,指焚燒國旗刑責甚重,揚言認罪亦不應輕判。
引古思堯案圖加刑
控方上次加控被告鄧智樂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指案發當晚在元朗截獲他時,在其背囊內找到七條六角匙、活動士巴拿、手套口罩、火槍及裝有白電油的金屬罐,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被告昨日否認此控罪,控方則稱不再就此控罪提出證供起訴,裁判官隨即撤銷有關控罪。
惟控方另指出,侮辱國旗最高可判監三年,並引用古思堯案例,指焚燒國旗比沾污國旗刑責更重,因未有顧及在場人士的風險。辯方反駁指,古思堯本身已有多次燒國旗案底,而本案被告屬初犯,建議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圖)中,另有一名13歲女童同被控侮辱國旗罪,上月獲判感化一年。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