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逆權運動期間,警方多番針對大學校園採取行動,除了圍攻中文大學及理工大學外,警方亦曾經五度在無法庭頒付的搜查令下,進入香港大學校園執法。港大學生會昨日向新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律師信,要求警方在沒有法庭頒付的搜查令下,停止進入校園執法的行動,以及停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港大師生之人身安全的不合理武力,包括催淚彈及其他武器。
停用催淚彈等武器
律師信指出,自去年10月初,警方先後五次進入及逗留在港大校園範圍,以胡椒噴霧及警棍攻擊港大學生及校園傳媒,在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沒有向在場學生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礎之情況下拘捕學生,更在沒有學生挑釁的情況下,向百周年校園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嚴重破壞校園安寧,對港大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港大學生會正式就警方2019年10月4日、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及11月16日的行動,向鄧炳強發出律師信,要求警方在沒有法庭頒付的搜查令下,停止一切進入校園執法的行動,除滿足《警隊條例》第50章第4節外,和停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港大師生之人身安全的不合理武力,包括並不限於使用催淚彈及其他武器;若有任何警員作出以上違法行為,不排除展開法律行動。
中大和理大學生會回覆《蘋果》指,暫時未有相關跟進行動。《蘋果》就事件查詢警方的回應,惟截稿前未有回覆。
警方回覆指,香港任何地方都受香港法律的規管,沒有一處地方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如在香港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執法行動。
■記者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