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公司部門女主管聲稱遭男上司性騷擾,包括要在公司活動中穿泳衣及緊身旗袍,又要面對男上司言語及目光滋擾。而公司在男女僱員的待遇上亦有歧視,更有計劃地裁減女員工,改聘男性職員。女主管最終疑因向公司高層反映情況而被上司解僱。女主管透過律師行入稟,要求法庭聲明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下令公司道歉、彌補收入損失等至少150萬元,以及支付懲罰性賠償。
被告為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女原告在入稟狀透露,她於2016年11月入職,受聘為首席顧問,年薪逾137萬元,外加花紅。
2018年2月,被告公司要求身處印尼峇里工作的原告參與戶外活動,要在水上活動或按摩床中任擇其一。現場男員工僅穿短褲,有男上司露出背部俯卧在她旁邊,令她尷尬。而女員工要穿泳衣,令身體展露於上司面前。
疑因向高層反映遭解僱
及後眾人返回酒店,原告指有男上司嘗試與她調情,邀請當時身穿低胸U領上衣的她打桌球,明顯是要她露出乳溝。
到2018年5月,公司舉行名為「1920上海之夜」的社交活動,與公司貴賓聯誼。惟原告指男員工可以穿燕尾服,女員工卻要穿着緊身旗袍巡行,既被拍下有性含意的冒犯性照片,男員工亦開她們玩笑。
原告又指,被告公司要求她多聘用男員工。上司更堅持聘用一位年資甚淺的男子,委以董事高職,收入比部份資深女員工為高。此外,公司亦有計劃地聘用男員工取代女員工,原告的女上司亦被撤換。
及至2018年中,原告前往英國與公司高層商談本港公司情況。惟本地高層在她同年8月返港不久後,以表現不佳為由終止她的僱傭合約。原告不滿,因她表現一向卓越,並曾獲高層讚賞,從未收過警告。原告直指被告性別歧視兼性騷擾。
案件編號:DCEO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