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扭腰270度襲警

青年被指扭腰270度襲警

【神奇動作】
【本報訊】去年6.12政府堅持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上立法會恢復二讀,大批市民包圍立法會,當日一名閉路電視技術員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等候過馬路,遭一名身穿便服、沒佩戴任何證件的男子從後搭膊頭,技術員疑轉身揮手打中該男子頸部一下,其後稱「唔好意思,自然反應」。男子原來是警方便衣執勤高級督察,技術員被控襲警,案件昨開審。督察供稱身處被告左後方,對方向右轉身打中他的左邊頸。換言之,技術員要扭腰270度施襲,辯方質疑不可能發生;裁判官一度測試高級督察是否懂分辨左右,督察在庭上成功過關。
記者:伍嘉豪

被告莊浩峰被指襲擊便衣高級督察,昨到庭受審。朱永倫攝

男被告莊浩峰(25歲)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高級督察余天生。控辯雙方同意,余及其同僚警員10232曾偉輝,當天皆身穿便裝當值,被告被制服後向兩人稱:「阿Sir唔好意思,嗰下係自然反應。」

控方傳召余作供,他稱當日在警總東翼正門觀察,見被告身穿黑衣黑褲,全身濕透,頭部有圍巾遮掩半張臉,後褲袋有疑似噴漆罐,遂與曾一同上前截查。余從被告左後方兜截,因他覺得那是被告盲點位,令被告較難察覺,並可防止被告逃走。余稱自己趨前時並無說話,到他用手拍一拍被告左膊頭後時說:「先生,差人,過一過嚟。」但被告隨即向右轉身揮手,打到他左邊頸一下,他隨即大叫:「你襲警!」

警員曾偉輝

官測試督察能否辨左右

辯方盤問余,為何高級督察也要在街上觀察,余稱階級高不代表不需做某些工作。辯方指余接觸被告前無表露警察身份,加上余身穿便服且無戴委任證,並由被告盲點從後趨前,過程中無可能向被告表露警察身份。余不同意。辯方亦指余並非拍膊頭,而是用力捉住被告膊頭,「近乎係揑」,被告轉身只欲撥開他的手。余亦否認。

余起初在庭上一直說被告揮拳,但記事冊稱被告用手施襲,醫療報告則記錄他稱遭人用手肘施襲。經澄清後,余改稱被告是「揮手」施襲。至於受傷位置,記事簿寫成「左邊面部近頸」,但余重申是頸部受襲,稱「可能我文字描述差少少」。問及錄口供事宜時,余同意與曾偉輝有過電話聯絡,「夾返」案發時間及位置等細節,然後才各自提交口供。辯方指兩人身在同一警署,在差不多時間開始錄口供,質疑兩人有見面,余謂不清楚。

余堅稱被告一定不是向左轉身。辯方聞言謂,余當時在被告左後方,若被告真的向右轉身,只會打到督察的右頸,無法打他左頸,質疑余的描述沒可能在現實中發生。余不同意。暫委裁判官黃向戎一度測試余能否分辨左右,叫他舉起左手,督察成功過關。

當時與余一同執勤的警員曾偉輝作供時,對控方眾多提問皆稱不記得,但指被告是向左轉身,打到余的臉。不過在控方和裁判官追問下,發現原來他根本看不到余受襲部位,只是根據被告出手的「去勢」推論,即時惹裁判官不滿:「咁你即係估啦!」他其後指不確定被告有否觸碰到余的身體,下午小休後更主動推翻證詞,稱不記得被告向左抑或向右轉身。案件下月17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