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遇陌生便服男子搭膊頭,焉能辨他是警賊?案中受襲便衣督察昨庭上承認,案發時除了口講「差人」,他從無拿出褲袋中的委任證,稱可在查問期間補做。不過在同一時空執勤的同僚最初在記事簿寫督察有展示委任證,但將資料連標點逐字抄在口供紙時,有關說法則消失,被辯方質疑刻意遺漏,以免與督察供詞出現矛盾。
警口供與記事簿一樣 否認照抄
報稱受傷的高級督察余天生昨供稱,他與當日在場的警員曾偉輝以便衣執勤為主。辯方根據《警察通例》指便衣人員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出示委任證。余同意,但指案發時情況不容許。辯方追問「如果你戴委任證會發生乜嘢事」,余未能明確回答,惟因不知被告會否有同黨或武器令他需用雙手擋格,加上「其他考慮」,故當下沒想過要拿出委任證,截查後亦可「做返」。辯方指,余是怕被告逃走及知道其警察身份,亦不想被人知道他是警員,余稱同意。
至於曾偉輝,辯方指其口供與警員記事冊筆記內容一樣,連標點符號也絲毫不差,問他是否照抄。曾起初說「唔存在抄呢樣嘢」,但應辯方要求比對兩份文件後,承認「係一樣」。裁判官大惑不解:「又要一樣,又唔存在抄,咁係乜?」曾最終承認填寫口供時記事冊有打開,但否認照抄。
伴隨余執勤的他,記事冊內自稱「協助余天生將AP(被捕人)截停及展示委任證」,但照抄的口供獨獨沒「及展示委任證」。辯方質疑他想避免與余證供有分歧,曾稱沒特別原因。另外,他稱步向被告期間、余拍被告膊頭前,他有拿出委任證,但隨即需制服被告。辯方質疑他不可能一手制服、一手拿委任證,曾不同意。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