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自女兒11歲起多番強迫性交,更將侵犯過程拍攝下來,女兒擔憂家破人亡,忍辱12年後始揭發他,但他被捕羈押後還妨礙司法公正,寫信指摘女兒並要求銷案。他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自言為官多年都未見過如此無恥惡行,罪大惡極,甚至用禽獸來比喻也侮辱動物,因為動物尚且不會污辱子女,重判他入獄17年半。法官向遺留心理創傷的女兒致敬,讚揚她挺身而出,可鼓勵其他性侵受害者掙脫枷鎖。
記者:勞東來
控方早前接納59歲被告承認8項亂倫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毋須就18項強姦罪受審,免卻事主X作供。辯方以被告認罪作求情,法官杜麗冰指被告在案件較後階段才認罪,至少前年11月去信叫X撤控時,仍未有悔意。
官讚勇氣可嘉 向事主致敬
心理報告指X有抑鬱情緒,自責並自卑,需要密集式治療。X向心理學家透露,她7歲時隨母親由內地移居香港,開始受被告控制,例如被告監聽她的電話通話,在她與男性朋友外出時,恐嚇會找黑社會傷害其友人,令她不敢交友,孤獨生活。母親管教X時,被告會裝模作樣保護X,還與她同睡,叫母親睡梳化,母親逐漸情緒不安,產生自殺念頭。X因此不敢揭露案件,默默忍受噩夢纏繞。
法官稱讚X勇氣可嘉,在父親淫威之下勇於踏出第一步,不但毋須自責,反而能鼓勵其他啞忍的受辱者。法官說如有機會與X相見,必會握手致敬。反觀被告,法官斥責他違反身為父親的誠信,曾攝錄施害過程,均是加刑因素,決定判監17年半,希望藉嚴懲傳達訊息,警告父母不能利用子女信任作侵犯,應好好養育而非糟蹋子女。
案發於2006年至2018年,最初被告趁妻子返鄉,要求11歲的X脫衣,X以為父親與她玩耍,但被告撫摸和親吻她的胸部,更與她性交。X感到痛楚,哀求停手但不獲理會。直至升中學習性教育後,X才知道受侵犯。被告嚴格控制X的社交,X為了換取與朋友見面的自由,故沒拒絕再次性交。此後被告不斷要求性交和一同洗澡,若X拒絕便大發脾氣。X曾多次表明不想再維持性關係,但被告拒絕,反問她「是否享受」,更用手機拍下性交過程,威脅X不要洩露事件。
被告還柙寫信促女兒銷案
前年7月,X和被告因見朋友的事起爭執,最終請好友代為報警,揭發案件。被告被捕前一度威脅自殺,還柙期間寫了兩封信給X,稱一旦罪成會生無可戀,指摘X令他陷入深淵,又提到有報案人會向警方撤銷指控,望X讓他安享晚年。X回信拒絕,向警方交出信件。
案件編號:HCCC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