捱餓打劫博坐監 流浪漢判囚

捱餓打劫博坐監 流浪漢判囚

【本報訊】失業多年的流浪漢因經濟緊絀,連吃飯也成問題,常要到快餐店吃別人的剩食。去年4月他在多天沒進食下,持玻璃樽走到元朗一間珠寶店,刻意宣稱打劫博坐監,以求有三餐溫飽。他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搶劫罪,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被告要吃別人的殘羹剩飯裹腹,情況令人傷心,惟他需為自己的生活負責,最終判他監禁三年兩個月。

三年居無定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麥榮東(45歲)僅中一學歷,失業多年。犯案前已多天沒進食,其行為的暴力程度亦較一般搶劫罪輕,望法官輕判。控方則透露被告有16次案底,其中八次為盜竊案。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27日晚,進入元朗太子珠寶鐘錶分行,用玻璃樽敲打店舖的玻璃飾櫃,店舖顧問見狀報警。被告擊碎玻璃瓶,大聲表示:「我要錢,𠵱家打劫!」其後他坐在店舖門口的椅子上,要求職員交出現金;惟當職員着他稍候片刻時,他把飾櫃上的物品擲地,又重複表示「咁耐嘅?唔好玩嘢」等字句,並開門大叫「我打緊劫」。

警員到場後,被告情緒激動,拿起坐枱鏡朝警員走去,經警員多番勸喻後冷靜下來。被告被捕後承認因長期失業而想犯案坐牢。警方到場時,他仍持鐵鏡,是要確保會被拘捕。他又透露三年來居無定所,要在快餐店吃別人剩下的食物,以及在公廁洗澡。

案件編號:DCCC583/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