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濫暴被全城狠批,但警方一直以涉行動細節為由,拒絕公開使用武器指引。立法會資料研究組早前受議員梁繼昌委託,整合英、美及澳洲警方有關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和警棍等低致命武器具體指引。梁認為,結果顯示港警有不少行動已違反國際指引,相信當局擔心投訴個案上升而拒絕公開指引。
根據英、美、澳警方的武力指引,催淚彈不應直接向個人發射,亦不應在密閉空間使用催淚氣體,使用前亦須給予充份警告及提供撤離路線。研究亦發現,催淚氣體除會令受影響人士眼部、皮膚及呼吸系統感到短暫不適外,長期暴露或會引致青光眼、哮喘和慢性支氣管炎。部份研究亦顯示催淚氣體在某些條件下可產生有毒物質,例如俗稱山埃的氰化氫。
至於橡膠彈、布袋彈和海綿彈,國際指引亦指警方應射向個別行為激烈人士的下身或腳部,而非頭部、頸部和下陰,亦不應近距離發射,其中英國規定須最少距離一米發射。雖然使用橡膠彈可減低穿透人體的風險,但嚴重仍可引致鈍傷、貫穿性創傷及骨折。
怕投訴增加 拒公開指引
警棍方面,研究顯示通常用於防衞、展示力量及支援驅散和拘捕行動,指引規定應以手腳為目標,而非頭、頸和胸部,並應向警員提供適當警棍使用訓練,警員亦須記錄和解釋使用警棍理據,包括拔出和揮動警棍。
梁繼昌指,去年6月至今,警方曾以橡膠彈、布袋彈等射傷多人的眼睛或頭部,又向室內港鐵站發射催淚彈,更向已被制服市民用警棍。他指即使在美國,當地政府都有公開指引,警員一旦違規用武致死,也會被控誤殺。他形容港警至今仍無人因濫用武力而遭停職調查是「非常非常奇怪」。他認為這類報告將成國際組織調查港警的重要證據;而若越來越多證據指向同一問題時,當局就不應忽視。
梁估計香港的指引大致與外國相若,但當外國指引可在網上閱覽,香港警方卻稱公開指引影響執法,「我諗真正原因係,好多警員都無遵守指引,公開會增加市民投訴嘅個案」。
■記者羅繼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