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藏雷射槍𠝹刀16歲男獲撤控

被指藏雷射槍𠝹刀
16歲男獲撤控

【本報訊】市民去年11月分別在中環皇后像廣場及遮打花園發起「和理摺紙鶴」及「美國人權法案集氣大會」,一名16歲學生被指當日在現場附近管有𠝹刀及「雷射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再訊。控方表示證據不足,經調查後決定撤控。被告散庭後在母親陪同下取回500元保釋金,並謂「終於放下心頭大石」。另有三名學生原被控非法集結,昨全改為刑罰較輕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控罪指王姓男生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管有一把𠝹刀及「雷射槍」。檢控官庭上未有詳細交代為何撤控,在庭外也只稱撤控是警察與律政司的共同決定。

涉非法集結三女生改控罪

另外,網民去年11月中旬發起全港三罷及堵路,樹仁大學二年級女學生鍾佩儀(19歲)被指11日「黎明行動」在將軍澳翠嶺路及寶順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襯衣遮面。控方申請撤銷蒙面罪,非法集結罪則改控為刑罰較輕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鍾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留下雪糕筒及欄杆,可能妨礙或危害該處的人或車輛。

香港大學三年級女學生歐沅怡(20歲)原亦被控同日在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及在非法集結時用黑色口罩蒙面。

歐也獲撤控蒙面罪,非法集結罪亦改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以水馬及其他雜物堵路。

兩名被告續准保釋至2月18及25日。裁判官批准減少二人向警署報到次數,及縮短鍾宵禁時間一小時。

此外,16歲黃姓女學生原被指同日在牛頭角觀塘道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昨改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同日在觀塘道2號近一條燈柱外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用垃圾桶、欄杆和泥土堵路。女生續准保釋至2月19日。

根據法例,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的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案件編號:ESCC2522、KTCC1983-8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