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11月12日發起「破曉行動」於各區堵路。警方稱在長沙灣發現19歲副學士女生匿藏後巷貨車底,並從其背囊搜出鐵鎚、摺刀、懷疑易燃液體與報紙等。女生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昨改控較輕的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她不認罪,已還柙53天的她再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擔保。至於另一宗荃灣工廈搜出懷疑簡稱TATP的爆炸品一案,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早於去年七月已被起訴拘留,控方稱尚未準備好轉介高等法院的文件,已還柙逾170天的盧續還柙。
韓德芳(19歲)原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現改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下的「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行詳情相若,指她於去年11月12日在福榮街攜有30厘米長鐵鎚、一把摺刀、960毫升的酒精,及士巴拿和打火機等。
新控罪最高囚兩年
大律師黃宇逸指,兩例的分別在於後者對攻擊性武器的定義較前者闊,判刑亦較輕,前者若被告是17至25歲最高囚三年,後者則兩年。
他指前者如涉案武器本質上有攻擊性如開山刀,不需證明傷人意圖「即中」;以本被告身上搜出的酒精、摺刀本身有其正常用途,控方需「雙重證明」傷人意圖及工具為攻擊性武器。他認為控方或無法證明工具用於傷人,故以另一罪名指控她有其他意圖如「裝修」。
案件下月6日預審,辯方將爭議被告持有該些物品是否作非法用途。
辯方曾透露,被告熱愛戶外活動,兼職教人攀石,涉案鎚仔、摺刀及防風打火機則用於爬山、露營,而易燃液體實為家居常用的酒精。
辯方亦曾投訴,被告被捕後遭蒙面警掌摑及罵她「臭X」及恐嚇會強姦她。
另外,涉及荃灣武器庫一案的盧溢燊(27歲)被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再押後至3月2日審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十月第三度提訊時,控方突指警方原來未獲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最終撤銷原有案件,改以新案重新提控,被告當時已還柙93天。
案件編號:WKCC4264、39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