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11月圍堵「理大」,市民在各區「開花」欲圍魏救趙,結果警方於油麻地一帶拘捕逾千人,起訴當中242人暴動罪,大部份被告獲准保釋。其中一名大學生獲准昨日離港外遊,他前晚11時30分於機場入境處出境櫃位辦理出境手續,以便乘坐凌晨1時25分航班前往日本,卻被入境處指違反保釋條件,通知警方拘捕他,他昨被押往法院應訊。最終裁判官認為被告僅屬技術犯錯,准他續以原有條件保釋,仍可於指定日期離境外遊。
消息稱,入境處櫃枱可顯示法庭命令的詳情,包括可出境日期。出境時間則以在入境處櫃枱辦理手續為準,航班何時起飛並非考慮因素;只要被告到機場入境處櫃枱辦理離港手續,已可視之為企圖離境,情況就如攜帶未完稅物品過關而被當局揭發一樣。
官指非存心犯錯不懲處
被告只因提早半小時過關,便遭逮捕及錯失航班,有大狀不諱言當時的確未到法庭命令所容許的出境時間,「早一分鐘都係犯法」,涉事人員只是「揸正嚟做」,不能指摘他做錯;但觀乎本案被告的行為,並非故意違反保釋條件,況且「機場運作上就係要求預早入閘」。他指今次被告實屬「可原諒、可理解的早」,而最後法庭亦沒作任何懲處,指執法人員當初應以人性化而非僵化的手段處理,例如勸被告稍候片刻才再辦出境手續,「唔係話要放佢過關當冇事發生,而係可唔可以好言相勸,叫佢hold一hold,夠鐘先再嚟辦手續」,如此便可減少不必要的怨氣,促進社會和諧。
原定外遊的被告梁嘉淇(24歲),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裁判官嚴舜儀聽取事發經過後,認為被告並非存心違反保釋條件,決定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外,去年除夕夜亦即太子站8.31事件四個月,一名17歲留學生被指舉傘阻擋閉路電視鏡頭,掩護其他人破壞太子站外牆,早前提堂後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他昨向高院申請赴英,獲准在父母提供合共15萬元現金人事擔保下,暫時離港返英繼續學業,但須於下月19日依時出席聆訊。
骨醫子暫可返英國就學
劉與案中另一名19歲學生廖楚民(19歲),同被控於12月31日損壞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牆。據早前報道,劉父為骨科醫生,母親為衛生署護士。劉負笈英國,已獲兩間大學的運動科學系有條件取錄。
案件編號:KCCC2788/19, HCCP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