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2港島舉行流動式集會,警方在銅鑼灣截查多人,其中一名無業青年因藏有兩支士巴拿,被控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昨日再提堂時,控方稱因證據未足以達至合理定罪機會,故申請撤銷控罪,但咬定被告是自招嫌疑,拒絕賠償訟費。裁判官林子勤認為單指被告藏有士巴拿,不足以證明他自招嫌疑,批准被告可取得訟費。
控方反對失敗
被告顏偉濠(20歲,圖)獲撤控後,隨即申請訟費。控方反對,並呈上一本厚四十多頁的相冊,其中一張照片顯示被告蒙着面被捕時坐在地上的情況,另外是一些從被告身上搜獲的物件,包括頭盔、手套、自製盾牌,及控罪所指可作非法用途的兩支士巴拿。控方強調,被告是自招嫌疑。
辯方則反駁指出,藏有這些物件,不代表犯罪。裁判官細閱相冊之後,亦認為單就被告藏有兩支士巴拿,不足以證明被告自招嫌疑,因此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大律師郭憬憲認為,控方有責任就被告有意圖非法使用士巴拿舉證。以近日警方拘控多名帶備雷射筆的市民為例,郭指市民並非攜有違法物品,「例如槍咁你都可以推論到有非法用途,但雷射筆係文具嚟架嘛,士巴拿又係工具」,除非當事人於警誡供詞作出招認,或有環境證供推論,否則憑搜獲物品難以證明有意圖犯法。
郭直言不同意雷射筆被列為違法用品,又指雷射筆自上世紀80年代出產,直至2019年才會因管有而被大規模撿控,「好多女士都有激光脫毛機,嗰啲雷射輸出咪仲勁,咁嗰啲攞出街係咪又俾人拉呀?」
警方已非首次濫捕濫控, 早前有多宗示威案在拖延數月後,終被撤控。撤控案件涉及不同控罪,襲警罪佔最多。
去年11月有將軍澳男街坊因不滿警察在其寓所附近狂放催淚彈影響子女,戴上裝備落樓與警理論要求停手,惟其間被指推撞警員,遭粗暴制服更反被控襲警。控方最終卻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另有一名廚師曾大喊「黑警死全家」後被控襲警,控方四度提堂後撤控,並須賠償訟費。
另有19歲中大生被指與其他三人藏有攻擊性武器,終獲撤控;有三人被指於8月3日在旺角非法集結,終被撤控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ESCC26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