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不准服藥 殘疾女手足精神病惡化

警不准服藥 殘疾女手足精神病惡化

【身心受創】
【本報訊】反修例風波至今,警方屢被揭發違法違紀。一名診斷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的精神病康復者遭警方拘捕後,三度提出要求服藥或就醫被拒,並且被迫在沒有合適成人陪伴下錄取口供。事主其後病情惡化,需兩度加重藥物劑量及接受心理輔導。律師指出,涉事警員涉違反《警察通例》等守則。
記者:張雅婷

A小姐為精神病康復者,屬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於一次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她憶述被帶到拘留所後,曾向值日官主動提出自己有到公立醫院精神求診,需定時復藥,而且貧血。惟當時值日官向她惡言相向:「玩嘢,你唔舒服又出嚟,冇人叫你出嚟!」她再向值日官示展俗稱「白卡」的《殘疾人士登記證》,證上有其病患,要求送院。值日官僅指向她身後一名暈倒的女士,「你睇吓佢,有排都未入到(醫院)呀,好多血嗰啲都未入到,妳慢慢等啦!」

等待十多小時後,A小姐取出物品予另一警員拍照,她展示「白卡」及殘疾人士八達通,再度提出需就醫,但不獲理會。而且有警員開始慫恿她在未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唔好搵律師啦,搵律師無用,落咗口供先。」由於警方取走她的衣物作為證物,並且僅提供單薄衣物,令她異常寒冷,加上已等待十多小時,未知何時會見到律師,A小姐感到恐懼,無奈就範。但她再重申自己有「白卡」,需要服藥,涉事警員僅問她有沒有醫生紙,未有再跟進。

A小姐最終在保釋後才可服藥,比原定服藥時間足足延遲24小時。A小姐猶有餘悸,經常失眠、發噩夢,連落街買麵包都會恐懼。醫生因此連續兩次加重藥物份量,並安排A小姐接受心理輔導。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警方覺得任何人只要出現在示威現場就屬有罪,毫不尊重被捕者人權。

罔顧被捕者需要 警疑違反多項規例

經過是次事件,A小姐對警員感到失望:「估唔到係咁,佢哋(警員)有晒啲訓練係講點對待殘障人士,我以為佢哋好有經驗,好失望。」她還目睹警方剝削其他被捕人士的生理需要,例如有女士適逢生理期,經血滲至座椅都不獲如廁。

事務律師林正文指出,警隊《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警察通例第34章、《程序手冊》都明確列出,若懷疑被捕人士是MIP,為其錄取口供時,應安排一名合適成人在場,包括其親人、監護人、社工等,但不可是警務人員。A小姐的案件反映警方已違反有關規例,其口供可在法庭上推翻。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是次事件反映警方延遲及妨礙被捕人士基本需要,「警方已經無晒規矩」。他認為由建制造成的監警會已未能為A小姐取回公義,促請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警方就指,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警員接見任何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為對方錄取口供或羈留搜查,會盡量安排一名合適的成人在場。警方已就上述措施向所有新入職及在職警務人員提供全面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