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記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29日在灣仔採訪示威期間,相信被警察以橡膠子彈射傷右眼。她擬控告警方,故早前入稟高院申請訴訟前的文件披露,要求警方交代射傷她的警員的身份。案件昨聆訊,警方指事件仍在調查,目前知道開槍警身份,但未能確認該發子彈導致事主受傷,因此難以披露「射傷事主」的警員資料。法官建議雙方商討披露要求的寫法,有關披露的申請押後至2月17日審理,預計即日頒判決。
大狀指警拒交警員姓名
事主Veby的右眼視力永久受損,昨上庭時仍貼上膠布。Veby散庭後指,律政司爭取案件押後更多時間,恐會令她失去提出私人檢控的憲法權利;她樂見法官明瞭案件之逼切,安排盡快處理,盼望香港市民能得到公義。
根據法例,Veby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對警方提出私人檢控。她的代表律師韋智達早前透露,入稟前曾17次去信警方索取開槍警員身份,但一直被拒。
警方代表律師昨日表示,入稟狀要求警方交出「導致原告人受傷」的警員的身份和編號等資料,寫法含有因果關係。
不過,警方指出,現階段仍然在調查,目前知道當時發射了一發橡膠子彈的警員的身份,但是未能夠確認該彈射中原告眼睛引致受傷,因此難以回應要求。律師提到,警方將會安排會見事主。
法官高浩文指出,警方是否射中原告人仍待調查,當中牽涉民事和刑事責任,建議與訟雙方商討披露要求的撰寫方式。
案件押後作爭論,代表原告Veby的大律師白天賜透露,以他所知,無論文件如何修改,警方都會反對交出涉事警員的姓名。
案件編號:HCMP2249/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