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警冒簽文件查手機

理大生:警冒簽文件查手機

【藏武器案】
【本報訊】逾百人去年9月21日晚包圍旺角警署,一名理大會計系學生在警方驅散行動時被捕,警方稱在其背包搜出打火機燃料、鐵鎚及塞有布條的玻璃樽等,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開審。辯方投訴被告被帶回警署短短四分鐘即被警員揮棍打眼,令他短暫失去視力,更稱警員偷看被告輸入密碼,再在同意書上冒簽,假扮被告同意檢取手機。

被告吳俊偉(22歲)否認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控方稱被告是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跟着將手機資料複製。辯方重申被告遭插贓嫁禍,亦指有很多新資料在日前除夕才送達辯護一方,批評警方延遲披露。據了解,手機資料有一些頭盔照片。

去年9月21日逾百人包圍旺角警署,防暴武力驅散並拘捕市民。

警署內被打眼短暫失視力

辯方反對部份證物呈堂,詳述被告由被捕、押回警署、在警署內拍攝證物照片時,多次遭警員暴力虐待,認為拘捕及處理證物過程屬非法。辯方指,被告被捕時遭警員強行壓在地上五分鐘,一人膝壓頭部令他左臉貼地,兩人分別壓着他右手及背囊,另一人用力壓向他兩邊小腿的痛楚位置。

辯方續指,眾警員押他經過警署內一處走廊時,另一名便衣警突揮動長警棍打他左眼,令他眼骨劇痛,短暫失去視力。

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被告失去視力後倒下,但感受到三名警員大力扯開他背囊上方的開口,並感受到背囊內物品似被干擾。

辯方又指控警員要求被告在空的證物袋上簽名,並因有警員指「冇得唔孭住影」,他被迫在未徵詢法律意見及不自願情況下,穿起面罩及手套拍照。另外,有警員在相距兩呎近距離用雷射筆直照被告受傷的左眼,維持五秒,問「係咪好鐘意玩電筒呀?我呢度有大把電筒,可以燒着嘢㗎,你係唔係想試?」警員更作勢拳打被告左眼,問「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

此外,被告從無簽署交出密碼的同意書,惟他解鎖使用手機時,懷疑附近的女警偷看密碼,警方其後提供的檢取手提電話同意書是他人冒簽。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8時許有20至30名戴口罩黑衣人在警署外示威,五至六人嘗試向外牆噴漆,快速應變部隊出動追捕。當中偵緝警員19186截停及拘捕被告,在其背包搜出涉案鎚仔、打火機燃料及瓶口塞布的玻璃樽,並檢走其iPhone手機。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但簽署「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案中液體驗出屬高度易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37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