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月先後發生兩宗電動滑板車奪命意外,揭示在港不獲發牌的電動滑板車陷入無王管狀態,地下玩家人數估計逾萬人,《蘋果》發現市面的電動滑板車時速可達近百公里,每當入夜,用家便於市內高速飛馳,變成移動炸彈。本港過去半年已發生至少11宗有關意外,然而政府對電動滑板車長期採取「不發牌、不監管、不禁售」鴕鳥政策,變相縱容安全存疑的產品流入市面。
記者:黃麗英 梁德聰 劉柏麟
近年以蓄電池驅動的電動滑板車在外國大行其道,香港需求亦不斷上升,記者發現社交平台上的電動滑板車群組已有逾萬人加入,單是過去半年,至少有近5,000人購買電動滑板車,但政府一直拒讓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故現時在公眾地方駕駛電動滑板車屬違法。
單車徑每小時十多部飛馳
去年10月及12月,將軍澳及大埔先後發生涉及電動滑板車意外,兩名分別35歲及34歲男子死亡,惟案發後,違法行為未有減少。《蘋果》發現,電動滑板車用途各異,有人用作慢駛買餸,甚至接載小朋友上下課,亦有人入夜後在海傍風馳電掣。曾發生致命意外的將軍澳單車徑,仍有大量市民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風火輪)等,每日傍晚6時至晚上8時高𥧌期,每小時有十多部電動滑板車於街上行走,時速約10至20公里,各人皆未有配戴頭盔,缺乏安全意識。
由於駕駛屬違法,不少用家只能於深夜時分出車,穿梭在較少人的鄉郊山路及海旁,變相增加意外風險。記者發現有人連續兩星期於元朗白泥租用私人農莊舉辦車聚,聲稱可讓市民「合法」試電動滑板車。記者直擊聚會,對方保證:「呢度係私人地方,就算你無牌揸車都唔犯法。」當有人試玩極速可達時速98公里的越野滑板車時,主辦者更提供頭盔及護具。然而,試車場地草皮凹凸不平,更有人紮營嬉戲,險象環生。
近日,網上流傳的影片中,四、五人於深夜時分到紅磡肆意飛馳,於區內狹窄的行人路甚至行人天橋上駕駛電動滑板車,更於警車附近經過,但車上警員沒有發現。玩家其後更駛進紅磡火車站左右穿梭。
接連發生奪命意外,警方近日高調打擊,由12月初至今至少拘捕七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小型電單車、電動輔助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機械驅動「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然而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不符合法例的安全標準,故不會獲准發牌,即是任何人於道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皆屬違法。
商場有售 時速百公里
電動滑板車速度高兼操控易,吸引不少市民以身試法,記者發現深水埗四大電腦商場皆有出售,其中一個商場更有多間商店將貨品陳列於店舖,價錢由逾千至8,000多元不等,時速可達70甚至逾100公里。除了滑板車,商店亦有售其他時興電動玩意,包括俗稱風火輪的單輪車、雙輪平衡車及電動滑板等。客人如要求購買電動單車,更可即場預訂,翌日到貨。
除了各大門市,網上交易平台亦有售電動滑板車。然而,買賣該類被定義為「汽車」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是否合法仍然成疑。事實上,警方執法態度含糊,現時採取「禁玩不禁賣」的雙重標準,即是只拘捕駕駛者,卻任由零售商出售而不作檢控,恍如引誘買家犯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無登記車輛,及駕駛車輛時無第三者保險兩條罪行,最高可罰款一萬及監禁一年。
各國電動滑板車法例
【美國加州】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5公里,必須持有駕駛執照,18歲以下必須戴頭盔,不得有乘客
【加拿大安大略省】
最高時速不可超過24至25公里,駕駛者須為16歲以上,18歲以下必須戴頭盔,車上必須有響鈴裝置,不得加裝座椅
【新加坡】
最高時速不可超過24至25公里,只能在單車徑及公園專用道行駛,必須取得UL2272安全規格標籤,並向陸路交通管理局註冊
【日本】
須有駕駛執照,必須購買自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及戴頭盔,須裝有前照燈、方向指示號等裝置,不准在馬路上行駛
【香港】
不發牌,禁止在公眾地方使用,但運輸署表示現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範圍涵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可行性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