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圖)6月12日遭警方射傷右眼,他表示將於本月中向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對其施加的武力違法及違反《警察通例》,並下令就上述行為對其造成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他呼籲市民提供案發時的相片和影片,以助其增加勝算。
冀逼警公開用槍指引
楊子俊昨在facebook發帖,重申沒有作出任何言語或動作上攻擊警方的行為,雖然他未能確認警方使用何種子彈,但親眼目睹子彈從持槍警員處飛射而至,而他右眼現時失明,視力僅餘2.5%,再改善的空間已不大,對其日常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他指出,訴訟除了是為他爭取合理賠償外,亦希望迫使警方公開「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的內容,讓社會有更多理據監察警方執法,亦希望阻嚇警員胡亂或非法使用槍械,減少市民受傷,並希望案例可給其他警暴受害者參考。
楊表示,至今仍未能在公開媒體找到案發片段,按他的記憶,當時有一名攝影師在他附近拍攝,希望市民若於去年6月12日下午4時至4時30分左右,在金鐘夏慤道與紅棉道交界(解放軍總部外近橋底),拍攝到警方與市民對峙、開槍,或任何當時的環境和人物的照片或影片,可以向他提供。楊補充,他當時身穿黑色上衣和深綠色長褲。
楊子俊6月12日一度遭警方以暴動罪拘捕,他於10月26日到警署報道時成功踢保,已獲警方無條件釋放。本報昨就事件查詢警方回應,暫未獲回覆。
■記者鄧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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