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竹坑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本年初發生奪命車禍,一輛校巴倒車上坡時輾斃女保母。七旬校巴司機昨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指駕駛大型車輛倒車時需格外小心,但如此理所當然的事卻並非每個司機都做到,判被告入獄一年,停牌五年。有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聽完案情後啜泣,直言「太過份」。
有交通案底 每次判罰款
又名鄭星的被告方向欽(74歲,圖)有性罪行案底,但已是數十年前。他育有兩女,2007年起任校巴司機,有不小心駕駛、超速、不依交通燈指示及越過雙白線等交通案底,每次判罰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判斷錯誤而肇事,自知責無旁貸。他患有肝病、高血壓及黃斑病變,事後不敢再駕車,失去工作。暫委法官溫紹明指被告沒有超速及衝燈,不涉加刑因素,但判刑需具阻嚇性,以顧及死者家屬感受,及阻止其他司機犯同樣錯誤。
今年1月16日,被告在校內駕駛校巴上坡倒車,車尾撞到任校巴助理的63歲死者孫佩華,右後輪輾過她,頭部受重創,當場死亡。
他接受警誡時稱:「我當時褪車期間有望後鏡,見到個女人企喺我車尾的左邊,我諗住佢唔郁,所以繼續褪,點知佢突然 向我車尾的右邊跑,經過車尾所以撞到佢。」被告又稱忙於控制校巴,沒察覺死者行至車尾,以為死者會停步,沒察覺校巴撞到死者。
案件編號:DCCC759/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