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青年男女於8.5全港「三罷」當日,被指於青衣張貼寫着「反送中」及「三罷」的文宣,遭交通警截查,事後遭票控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是首次有市民因張貼文宣而被票控。案件昨天開審,交通警員供稱,當天上級指有人會堵路癱瘓交通,吩咐他巡邏時留意是否有人張貼海報。辯方庭上播片,拍到女被告要求另一名警員出示委任證,但對方大聲呼喝並叫她「唔好寸寸貢」,跟着搜查男被告,但事後並無就此記錄,交通警死撐同袍查背包拍褲袋並不屬搜身程序。
駐守葵青區的交通隊高級警員劉奕鵬供稱,上級指示因應情況匯報及截停張貼者,傍晚他乘警車在青荃路巡邏,看見男女被告狀似站在路邊圍欄貼海報,遂查問二人為何貼海報。他指站於兩人後方的女被告母親說「唔好嚇親啲細路」,二人亦表示「我哋只係表達訴求」。劉抄下二人身份證資料以便票控,離開前沒收男被告手持的七張海報。
辯方指其後警員50849到場截查被告,又拘捕男被告及搜身,警員未能在男被告身上搜出任何違禁品。劉不同意。辯方續指,警員曾對男被告稱若搜身後沒問題,定會放人;搜身後稱「到目前為止我哋未有懷疑你做啲違法行為」。劉回應「我唔知,無聽到」,又形容現場嘈吵。惟辯方播放途人拍攝的片段顯示,當時環境安靜。
片段拍到女被告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對方大聲呼喝自言是軍裝不須出示,警告「我姓林嘅,你唔好寸寸貢」。男被告一臉不知所措,警員要求二人出示身份證,「你想𠵱家俾定返差館俾」,又指「前途在你手」。另一片段只見警員搜查男被告背包,拍打其右邊褲袋,檢查銀包。
稱查袋不算搜身
辯方指據《警察通例》,警員進行搜查程序後須記在記事冊上,問劉為何沒有摘錄事件。劉堅持被告沒被搜身,指同袍只是檢查背包,拍褲袋「只係拍一拍快速睇下有無大型攻擊性武器」。劉其後改口指,應由截查被告的同袍紀錄,他只認漏寫女被告曾手持膠紙及兩人認有貼海報。他最初指看到兩人的犯案過程,但後來認沒看見兩人貼海報的動作,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1月14日續審。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