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曾扣扳機三下 和你Shop少年控搶槍

被指曾扣扳機三下 
和你Shop少年控搶槍

【本報訊】網民於本月28日繼續發起「上水和你Shop」活動,抗議水貨客擾亂上水居民生活,惟大批便衣警闖進商場引起混亂,最終20人被捕。其中網上瘋傳一名紅衣少年被多名防暴包圍、並遭近距離使用胡椒噴劑制服。該名16歲的留學英國少年被指控搶槍、襲警及拒捕三罪,被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少年的手指曾扣動霰彈槍的扳機三下,但辯方則反駁指他只是「自然反應捉住啲嘢」,當時警槍更是在警員手中。法庭下令將少年還柙至3月23日。

一少年於28日「上水和你Shop」活動中遭制服,被控搶槍、襲警及拒捕三罪。資料圖片

16歲陳姓男子報稱學生,據知父為公務員,他被控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天橋襲擊警員X,並抗拒警務人員Y,及在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搶劫警員Y的霰彈槍。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申請涉案警員隱去姓名,以英文字母X及Y代替,辯方沒有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控方要求將案押後十二周,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以及法證化驗,包括現場血迹DNA化驗、檢驗手機,以及檢視現場拍攝片段,並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槍枝在警手中

控方案情指,當日涉案天橋有人襲擊市民,多名防暴警員接報到場,其間天橋上有人逃走,被告收起雨傘離開,警員X追截被告,被告用手襲擊警員X的心口,警員Y即以襲警罪欲拘捕被告,被告逃入商場,其間抗拒警員Y及搶走Y的霰彈槍。

據了解,警員多次警告要求放手,被告手指扣動扳機三下,但該槍需多一個步驟才能發射,當時該槍未有發射任何子彈。但辯方對此有爭議,指當時的槍枝不是在槍套中,而是在警員手中,他當時無意圖搶槍或射人,只是「自然反應捉住啲嘢」,並無預謀犯案。蘇官最終拒絕讓被告保釋。

控方指,當日有片段拍下被告的容貌、外觀及扣動扳機的情況。控方呈上被告捉住槍枝的截圖,蘇官一度詢問辯方律師,是否看到被告食指放在哪裏,代表律師指只看到中指、無名指及尾指,看不到被告食指在甚麼位置。

根據新聞片段顯示,一名紅衫男遭警員以警棍狂毆後腦、背及手腕,他跪在地上時以後手握著警員槍枝十數秒,有警員箍頸制服他,後近距離向他面部射胡椒噴劑,紅衣男掙扎受傷、血染警盾及地面。
案件編號:FLCC55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