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政打壓】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持續半年,至本月19日為止,已有378名16歲以下人士被捕,當中32人被控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及襲警等。有投訴指警方曾拒絕社工陪同被捕兒童前往警署,質疑違反《警察通例》。警方原本聲稱按《警察通例》,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通知被捕兒童或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到警署陪同落口供,但警方近日書面回覆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查詢時,改口稱警方案件主任可授權警員在無父母或監護人在場下,為被捕兒童錄取口供。張超雄炮轟警方的回覆前後矛盾,完全踐踏被捕兒童的權利。
張超雄昨在facebook貼文,指上月13日曾於立法會質詢,投訴有警方拒絕讓社工陪同16歲以下被捕兒童前往警署,或在他們被羈留期間全程陪伴,質疑警方此舉有否違反《警察通例》。
李家超曾稱需合適成人陪同
當時保安局長李家超回覆稱,如拘捕人士未滿16歲,根據《警察通例》,警方須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前往該名兒童或少年被扣押的警署。在合理可行情況下,警方會要求「合適成人」陪同被捕兒童或少年進行查問,「合適成人」包括親人、監護人、對處理有特別需要的人有經驗人士等,但不能是警員。
不過,張在帖文中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近日再書面回覆時,改口指相關安排在某些情況下未必經常可行,例如警方在該人士犯案一刻當場逮捕他,需要立刻查問,或未能聯絡其父母或監護人,又或延遲聯絡父母或監護人會拖延查問的時間,以致日後其口供呈堂時或受質疑等,則案件主管可授權批准與16歲以下人士會面時無父母或其他合適成人在場,最新的覆信又指若值日官無法在合理時間內聯絡合適的成人,但又急需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進行羈留搜查,同樣可在沒有合適成人在場下進行羈留搜查,但相關會面詳細情形、錄取口供經過及所採取的措施,均會被記錄。
律師文浩正亦批評警方理由牽強,「就係因為警員查問嘅內容要呈堂,所以先要保障個細路呀嘛」。他質疑此舉反而破壞證供呈堂的可信性,「睇唔到點解警察可以一句緊急情況,就可以任意刪減警察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