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香港人不平安。元朗和旺角分別有少年為逃避警察追捕而墮樓。後者姓冼,16歲,從一間餐廳3樓外牆直墮地面花圃。少年受傷後意識仍清醒,說,「我不想被消失」。少年的母親在一旁安慰。
平安夜,跟母親一起在餐廳的未成年少年犯了甚麼罪?香港戒嚴了嗎?香港人外出,要做好隨時被消失的心理準備,香港穿越時空、回到1941了嗎?
有目擊者表示,當時少年整個人懸掛在3樓陽台外,一放手就會直墮地面,但地面的警察卻用手電筒強光直射少年,叫囂:「跳落來啊!」少年墮地後,救護員衝上前,卻被警察用胡椒噴霧噴射,阻止救護:「他不用你們救」。
少年犯了甚麼罪?警察的職責又是甚麼?即使是一個江洋大盜,警察也應該先救人,再把疑犯送上法庭,等法庭判罪,讓他為自己的罪行承擔法律責任。我們看不到少年犯罪,卻看到香港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犯下反人道惡行,令被追捕者陷入險境,並阻止救護人員施救。這還是警察嗎?這群人早已經不是警察了,只是一群蒙面匪,知法犯法,四出破壞。不行咇,不捉賊,平安夜有情侶被藍絲施襲,警察不作為;旺角金器街沒有警察巡邏,簡直誘人犯罪;持刀賊大搖大擺打劫KFC,掃走現金營業額……香港簡直連第三世界都不如。哪有甚麼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