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歷時四年半、經歷「四審」的中國證券法修訂,昨天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明年3月1日正式實施。新證券法主要加强對訊息披露的要求、提升內幕交易懲處力度,以及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
提高內幕交易懲處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指出,新證券法規定發行人遞交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需要披露投資者作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資料,內容須真實、準確、完整。若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會要求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至1,0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此外,證券交易內幕消息的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訊息的人,若違法從事內幕交易,將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新證券法同時要求,證券交易場所、公司和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亦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另外,人行昨宣佈,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